关于申报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7-09-21浏览:422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157号文件),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年龄在40周岁(19671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教学、科研岗位上的青年教师。已列入各类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不得再申报此计划。

二、申报名额

省教育厅给我校的申报名额为10名,经研究,由各学院先申报1人,学校平衡后上报。

三、申报程序

 1.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申报条件对本院青年教师进行评议遴选,提出推荐人选。被推荐人填写《浙江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及附件(1份),并由学院负责人签署学院意见。各学院须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未严格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2.各学院于2007930前将申报材料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审核、平衡,确定正式上报名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四、考核

资助结束,将对受资助者进行项目达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

 

 

                                                人事处

                                         2007年9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