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161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本校正式在编教师。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 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三、 选拔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由各学院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由被推荐人和学院共同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申请表中学校的培养计划及各项保障条件由学院起草),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人事处。在机关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双肩挑人员纳入学院范围内推荐。
(二)学校研究确定上报省教育厅的人选,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 材料要求
(一)有关申报表格可在本通知附件或浙江教育网“教研师资”栏下载。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正式上报省教育厅的推荐人选,须提供申报材料一式31份(含电子版)。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