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工作量是指学院安排的全部工作量(包括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工作量、成教工作量及校际互聘工作量)。完成年度工作量的,满分1.5分
2.评估分按教务处提供的分数,若本年度没有评估分,则按其余年度(近五年)评估分的平均值填入。满分1.5分
3.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的,按相应的等级计分,若本学院几个老师一同指导学生获奖的,则该分值按一定比例分配,第一指导老师60%,第二指导老师为40%;
4.校级精品课程主持人计0.4分,参与人计0.3分
5.校级预选精品课程主持人计0.3分,参与人计0.2分
6.教师出版的教材,按科技处审核(教材)的计分,独立编写的计0.2分,合编的按字数比例计分,按专著申报的不计入教材。
7.教改论文集按0.1计分,合著的按比例计分,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40%;
8.希望杯获奖(一等\二等\三等)全部计0.2分
9.校内青年教师技能比赛(一等\二等\三等\参与奖)全部计0.1分
10.进修(脱产),按全院教师的平均值计分;
以上各类加分,均需提供书面材料。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