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7-10-25浏览:411

各学院:

为了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学校印发了《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浙商大教〔2007184号),希望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应成立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向学生和教师宣传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创新活动;

2、拟订本学院创新活动实施计划;

3、今年项目申报时间:0506级学生10月份选定项目并填项目申请书;1110各学院经初审后报教务处;1210公布学校资助项目。

4、及时分类统计上报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参加创新活动的类别、各类别参加人数等),组织学生申报自主创新项目,学生可根据需要聘请指导教师,并及时填写导师指导卡;

5、推荐创新成果评审专家36名;

6、在1020将本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创新活动实施计划及创新成果评审专家推荐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附件:

1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自主创新成果评审专家推荐、自荐登记表

2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自主创新项目专家审核意见书

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自主创新项目申请书

4、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自主创新学分申请表

5、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活动基金管理办法

6、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自主创新项目导师指导卡

 

                          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

                          200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