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活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07-10-25浏览:408

一、        创新基金设立目的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立学生创新活动基金,以鼓励和资助学生开展创新活动。

二、        创新基金金额

学校每年提供50万元资金作为学生创新活动基金。

三、        创新基金资助方式

创新基金以支持项目研究的方式提供资助,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研究时间一般为一年。正式注册的浙江工商大学在校本科生均可通过项目申报的方式申请创新基金。

四、        创新基金申请与审批程序

1、         每年3月份,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创新项目申请书。

2、         各学院于410日前把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申请书报送教务处。

3、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于510前公布资助项目和金额。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4000元。

五、        创新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         创新基金必须合理使用,主要应用于创新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图书资料(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纸张、复印费用;研究中必须使用的器材、耗材等费用;调研过程中必须的差旅、住宿费用(参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等。

2、         作品发表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上,版面费才可从研究经费中支付。

3、         购买研究需使用的器材等实物,产权归学校,项目结题时必须将有关实物归还学校。

4、         项目批准后,先拨给经费的60%,待项目结题后再拨给余下的40%

5、         有关费用凭经费卡由学院创新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签字报销。

六、        创新项目的验收

项目完成后,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的创新项目进行验收和评比,被评为优秀的项目将给予奖励;对未按计划认真研究,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将追缴先期拨付的60%经费。

七、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八、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