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补充规定

时间:2009-10-14浏览:464

随着我校研究生办学层次、种类的增加和教育规模的扩大,以往每年安排一次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时间的做法已不太适应。我们建议,参照兄弟高校的做法,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授予时间调整为每年两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的安排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学院自主安排,可以不定期多次进行。为保证匿名送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预答辩结束后,应当给研究生留出一个月左右时间仔细修改论文。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名单及论文题目须及时报研究生部。

 

  (二)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送审时间的安排

 

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送审时间一年两次,大体上安排在4月下旬和11月中旬,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部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评审结果,一般要在送审后40天左右才能反馈给各培养学院。

 

 凡因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或论文未修改完成等而不能如期送审的论文,则顺延至半年后的下一次送审。

 

  (三)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的安排

 

 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匿名送审后,由各培养学院自主安排论文答辩时间,但应在6月下旬或1月上旬结束。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以及经认真整理后的有关申请学位材料须及时报研究生部,以便研究生部安排学位授予工作。

 

(四)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时间的安排

 

 研究生学位授予一年两次。校学位委员会讨论研究生学位授予时间,分别安排在7月上旬和1月中旬。凡因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或时间拖延而不能赶上校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时间的,则顺延至半年后的下一期。

 

(五)其他

1、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超过一次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各培养学院自主决定是否由学生自理或者由导师或学院承担。

2、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匿名送审、正式答辩等环节中,如果导师不同意其所指导的某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入下一阶段,而研究生本人又不接受导师的意见,可以向所在培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提请复议。培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应及时安排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将根据复议结果决定该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3、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匿名送审、正式答辩等环节中,如果研究生本人对于各环节的讨论或评议结果有异议,并且有证据表明该讨论或评议结果受到人为因素的不公正影响,可以向所在培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提请复议。培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应及时安排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将根据复议结果决定该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可以进入下一阶段。但是,对于因为学术观点不一致而引起的争议,培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可以不受理研究生本人提出的复议申请。

 

4、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相应环节的工作而不能在规定时间毕业或得到学位的研究生,需延长学习期限。在延期时间内,学校不再发放研究生的生活补助和培养经费,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收取学费。

5.对于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堂教学任务和学位论文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培养学院和研究生部同意,可提前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研究生部

200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