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教宣【2009】106号、浙教办基【2008】4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校园安全稳定月度工作重点的要求,为有效加强防范工作,及时消除校园安全稳定隐患,确保校园稳定和师生安全,并为年底上级对我校“平安校园”复审的顺利通过创造条件,学校决定下半年集中开展一次校园安全稳定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现将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内容
1、校园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安全稳定隐患。重点是各种可能出现的破坏活动,以及各种宗教向校园的渗透。
2、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方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安全隐患。
3、可能引发师生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主要是师生参加实习、实训、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户外、校外活动可能引发的纠纷事件、伤害事故等。
4、在重点人群管理上存在的安全稳定隐患。主要是对家庭经济有困难、学业有困难、行为有失范记录、心理有疾病的人群,由于工作不深入不细致,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各种伤害事故。
5、校园学生公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师生聚集场所、重要设施设备、危化物品存放设施以及学生生活商业网点等重要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
6、非法传销、诈骗、校园交通安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7、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饮用水安全、传染病等疾病防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8、其他有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问题。
二、开展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的要求
1、学校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由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由保卫处牵头成立有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学院各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2、各学院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3、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工作要全面系统深入,不留死角。
4、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把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安全。
5、请各学院各部门将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情况于
浙江工商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