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制订本科留学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9-11-16浏览:359

校内各部门:

为规范本科留学生的教学管理,保证本科留学生的培养质量,现将《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制订本科留学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希望目前有本科留学生就读的学院,根据此意见精神尽快制订2008级本科留学生培养方案;2007级国际经济贸易和金融学专业本科留学生的培养方案,可参照2008级本科留学生培养方案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制订

本科留学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

 

为规范本科留学生的教学管理,保证本科留学生的培养质量,吸引更多的本科留学生来校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2000年令第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117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2007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24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2008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浙商大教〔2008160号),借鉴省内兄弟高校本科留学生的培养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以下制订本科留学生培养方案意见。

一、关于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科留学生培养方案的内容,原则上应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培养方案保持一致,具体应包括:

(一)培养目标(增加“了解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能够参与并促进中国与其所在国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等文字)

(二)培养要求

(三)主要课程设置

(四)学制

(五)教学计划时间分配表

(六)教学计划进程表

(七)培养方案学分分配汇总表

二、关于学制和学分

(一)本科留学生的学制为四年至六年。本科留学生实行一年的试读期。试读期满,必修课程考核合格,并经省教育厅批复,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二)本科留学生教育实行完全学分制。本科留学生的
课程学分在六年内累计至130学分,准予毕业

(三)文、史、法、教育、经济、管理类本科留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六级,其他专业(除英语、日语等外语专业外)本科留学生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三级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关于课程设置的调整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我校各专业本科留学生的课程设置,既应根据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目标,又要考虑留学生的特点,对课程设置进行适当的调整,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一)关于汉语和中国概况课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

1.关于汉语课

汉语应作为我校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外国留学生,学校提供必要的汉语补习条件。留学生本科阶段学习中,每个学期均要开设2-4课时汉语课,经济管理类本科留学生开设商务汉语课。

2.关于中国概况课

    中国概况课安排在第二学期开设,为2个学分。考虑到本科留学生的汉语水平较好,中国概况课程应用汉语授课,使用中文版教材。

汉语课和中国概况课的具体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教学和教务等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二)关于英语课和双语课程

1.关于大学英语课

对来自英语为母语或官方语言的留学生,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相关学分可用其他基础课抵补。

对来自英语为非母语或官方语言、英语基础较差的本科留学生,英语可以作为该类留学生的第二外语,开设一年的基础英语课,性质为必修课。

2.关于专业英语课

专业英语课主要针对学习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设置,作为专业必修课,由相关学院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决定课时、开课时间等事宜。

3.关于双语课程

留学生必须选修作为必修课的双语专业课程。对于英语基础不好的留学生,可使用与英文版教材大致对应的中文版教材;若考试使用英语试卷,可单独为留学生命制中文试卷,用中文答题。

(三)关于思政类课程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我校经济管理类留学生应修读《政治经济学》课程,其他思政类课程可免修。

(四)关于计算机课程

留学生可免考计算机二级。据此,本科留学生可免修第三学期主要为备考计算机二级而开设的计算机综合应用课,理工类专业可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决定取舍。

(五)关于军训和体育课

留学生可免修军训课。

体育课由必修课转为选修课,可作为选修课中的丙类(艺术体育素质类)选修。

(六)关于大学语文

大学语文课由必修课转为选修课,可作为选修课中的丁类(语言与技能类)选修。

(七)关于选修课、社会实习及实践教学、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对本科留学生的选修课、社会实习及实践教学、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要求,与我校普通本科生一致。

四、关于课程评分方式

(一)在本科留学生所学课程的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比重。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视留学生的出勤率、课后作业完成情况和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分;如有补考,平时成绩按学期平时成绩计算。

(二)如课程教学计划没有设置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在最后考核时应单独给留学生评定平时成绩,以便与上述成绩评定方式(一)保持一致。

(三)如留学生因语言能力等合理原因而无法参加统一考试,由留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该门课程可采取提交论文的形式完成考核,最后成绩为平时成绩(占50%)加论文成绩(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