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2]2号),现将我校推荐2012年度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2012年度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具体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附后)。
二、 推荐程序
(一)符合推荐范围和选拔条件的人员(重点资助推荐对象为2007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但不得同时申报第一层次培养人员),请根据文件要求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报学校人事处。
(二)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校内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三、推荐材料
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须准备材料:
1.《2012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一式4份(3份上报省里,1份学校存档,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申报表》中须附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申请人自己完成);
3.附件证明材料1份(须与登记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标注页码,编制目录);
四、时间要求
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申报者请将申报材料于
人事处
附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2]2号)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联办〔2012〕2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资助力度,加快培养造就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现就2012年度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对象
重点资助推荐对象为2007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但不得同时申报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并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
(四)目前正在进行或已进入程序将进行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三、重点资助名额
2012年度共选拔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由省财政资助每人12万元,培养人员所在单位按1:1比例配套资助。
四、推荐评选程序
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的推荐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专家评审、联席会议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各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推荐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人选。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重视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及时把企业和科研一线的年轻优秀人才选拔上来。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须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重点资助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经评审符合重点资助条件者,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给各地、有关部门(单位)以适当方式公示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四)经省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1,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huangfeng@zjhrss.gov.cn);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一式3份(表式见附件2,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申报表》中须附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附件证明材料1份,须与登记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黄峰
联系电话:0571-87052533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2号楼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
邮编:3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