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加快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遴选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 发挥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校内外创新力量,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加快高校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协同创新中心以我校为实施主体牵头,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创新力量参与协同共建。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为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或省重点学科,彰显我校学科特色。
2、方向选择应紧密围绕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3、建立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尤其在创新平台、创新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4、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提升学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5、聚集了一批省内外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能够产生预期的标志性成果,在省内外有一定竞争力。
三、申报数额
2012年将遴选培育5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理工类2个,人文社科类3个,鼓励跨学院整合力量申报。
四、建设培育
1、“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实施意义、实施方式、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政策保障等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附件1)、《“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附件2)中均有规定,是我们遴选、建设的依据,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做好培育组建工作,切实围绕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主动对接国家和浙江战略新兴产业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凝练协同创新方向时体现战略性和前瞻性,把解决制约协同创新的重点、难点总是作为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重点。
2、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重大需求、区域发展四种类型申报,各参与单位要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承担具体任务。
3、通过调研论证,组织协同各方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附件3),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4、“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期两年,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主要用于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环境建设等。
5、学校将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绩效进行年度检查。对年度计划完成较好的中心,将继续给予支持,并视情况加大建设力度。
五、其他
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由各相关学院(学科)组织申报,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2、请于2012年11月20日截止日期前将《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试行)》(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综合楼1057室。
联系人:叶彦莹 唐丽
电子邮箱:yyy@mail.zjgsu.edu.cn;359074812@qq.com
电话:28877173;2887718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