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2-11-08浏览:361

校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3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的

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潜能,提高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类别、立项数量

2013年遴选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的项目若干,项目总数以团省委发布的名额为准。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

队。原则上须为近两年内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或校级“希望杯”项目。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4.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在学生离校前必须完成。2013年毕业的学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

5.每个学生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

(二)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鼓励专业交叉融合。每个项目应有1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项目管理

1.省实施办公室将当年度立项项目下达给承担学校,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2.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省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办法,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3.学院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不定期向校团委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省实施办公室和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都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请申报同学按照各类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申报日期为20121122(周四)前。学院要对报送的作品先做质量审核,在规定时间前将各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学校相关部门,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报学校教务处(每个学院推报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数不超过1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报学校研究生部(每个学院推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总数不超过8个,其中理工科不超过15个),逾期不再受理。上述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联系人:冯晓燕 28877221,电子文档报至fxy@mail.zjgsu.edu.cn

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联系人:陈炯奇28877238 电子文档报至jiongqi@mail.zjgsu.edu.cn

其他要求详见《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5: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