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青年人才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大科[2006]294号)文件规定,现将第三届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1、第三届青年人才基金项目负责人请在12月12日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一),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文稿)。
2、提交的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只能计点1次,若成员在不同团队中两次提交该研究成果,则减半计点。
材料受理地点:下沙综合楼1055室
联系人:赵延敏
联系电话:28877178(O)、698006(M)
E-mail:zjgsukjc@163.com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