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学习贯彻《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2-27浏览:395

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首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省级行政法规,其颁布和实施是我省地方志工作法制化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将对全省地方志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扎实推动《办法》在全省地方志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努力营造依法修志的大环境,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特举办“学习贯彻《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时间
  2013年1月初至2013年4月底。
  二、征文主要内容(可联系实际另选题)
  (一)对《办法》的理论解读。
  (二)学习贯彻《办法》的认识和体会。
  (三)贯彻落实《办法》的部署举措和经验效果。
  三、征文要求
  (一)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条理清晰,字数一般在4000字左右。
  (二)来稿须是原创作品。体裁以理论文章为主,同时也可采取工作研究、经验总结、调研报告、学习体会等其他形式。每篇也可配发与来稿内容相关的图片。
  (三)来稿请以word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浙江地方志网站邮箱(zjsdfzbgs@126.com),文章首页左上角注明“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征文”字样,在word文档结尾处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征文评选
  拟设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4名,每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500元。省方志办还将向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浙江地方志网站及《浙江方志》杂志将在“学习贯彻《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专栏中陆续刊发优秀稿件。
  请《浙江通志》各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方志机构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工作,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的同志踊跃投稿。


             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