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第二批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07浏览: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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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第二批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74号),决定在“十二五”第一批8个立项建设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的基础上,遴选建设 “十二五”第二批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5个。现就第二批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建设总目标是:经过5年建设,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性成果,成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提升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高地,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的重要平台,总体达到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水平,进入国内同类一级学科前10%。
    二、申报对象
    除已被遴选为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之外的其他“十一五”第一批省重中之重学科、已经验收的第二批省重中之重学科。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一级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处于前30%;
    (二)申报学科有重大创新性成果,获得过国家科技三大奖,学科队伍中有国家级人才;
    (三)申报学科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本科生培养质量高,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或优秀硕士论文;
    (四)申报学科与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联度高,符合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战略导向,预期可产生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四、申报与评审要求
    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的遴选工作采取学校申报、同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推荐、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评审、省政府批准的方式进行。
    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申报要围绕建设目标,按一级学科进行规划(一个学校同一一级学科下的重中之重学科纳入一级学科进行规划),做到目标明确、定位合理、措施有力。第二批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建设期为5年,省财政每年给每个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投入学科建设经费为(N+1)×500万元(N指一级学科下含原重中之重学科数),高校每年按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已立项的学科不重复设置。
    为优化学科结构和提高学科建设绩效,全省同一一级学科不重复设置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已立项的“重中之重一级学科”为: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水产、控制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中医学、林学和临床医学等。
    (二)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请相关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申请表》(见附件),数据统计时间截点为2012年12月31日。申报学科学术队伍中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不能与其他学科交叉;申报材料中所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必须以申报单位署名,于近5年内取得。所填申请表一式12份及有关科研项目、成果、人才培养等佐证材料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叶彦莹,联系电话:28877173,671213

附件:浙江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申请表


                                     科研处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