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校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3-03-07浏览:360

校内各有关老师: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进一步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培育与奖励办法(试行)》(浙商大科〔2012〕388号)管理办法,现在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及基本条件
1. 拟主持申报2013国家级重大项目;
2. 曾主持完成1项以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家级项目;
3. 我校全职在岗并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         
 二、评审、批准与结题
     按《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培育与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获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管理办法的要求结题。结题要求为项目主持人成功申报相关国家级重大项目并获得立项批准,或通过项目初评进入答辩阶段。研究期限3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如3年内未能达到前述结项要求,则中止培育基金资助。
三、项目受理时间及申请材料
      请各位老师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上交至科技处1057室。

联系人  叶婧   联系电话  28877179  639896




关于印发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培育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重大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