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须知

时间:2013-04-09浏览:398

 一、合同要求
1、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建议技术开发采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监制的合同文本。更新后的技术开发合同模板,可在我校科研处网站,“表格下载栏”内下载。或登录技术开发合同下载,名称:“技术开发合同书(省厅)”
2、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明确技术标的内容、明确技术交易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骗取国家优惠政策者将受到依法查处。
3、根据科技部规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由合同卖方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二、报送合同文本
报送至我校科研处办理合同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当面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均为合同正本)。合同文本字迹清楚、签字盖章完整有效,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笔签名或盖章。
2、技术开发合同项目总金额超过60万元(包括60万元),合同卖方需附项目“开发价格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与境外签订的技术合同(包括港、澳、台及境外地区)需提交有效的中文文本或中英文对照文本,并需出示省商务厅(杭州市延安路470号)的核准批件,每一份合同后附复印件一份。(如: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三、有以下情况的合同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合同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四、认定登记后可享受的政策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享受减免税营业税,技术转让合同还能享受减免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