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2013-05-02浏览:374

校内各部门及教师: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两年评审一次,2013年将评选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我校在第十六届的评奖中取得了总数21项(全省第三),一等奖数量全省第二(仅次于浙江大学)的好成绩。为了做好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相关学院、部门组织动员有优秀成果的教师积极申报,并通知拟申报者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以高质量的成果及厚重的佐证材料参评; 
    2.请相关学院、部门认真梳理2011-2012年度的优秀成果(比如权威或知名度较高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一流权威及以上的期刊发表的论文、被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等)。改革开放(1978年)至2007年9月间的成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组织申报突出贡献奖:①未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奖项;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须附有关材料);③须有三位同行学科专家(正高职称)的推荐(附文字推荐材料),不接受本人直接申报。 
注意: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参加一、二、三等奖评审。但获得过一等奖奖级以下(不含一等奖)的成果,可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
    3.请拟申报的老师注意积累和搜集相关支撑材料: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要注意积累和收集能反映专著社会反响的材料(包括专著的书评、引用证明、已获省部级以下奖项证明,以及专著中章节内容所发表的论文及其转载引用情况等)。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注意积累和收集能反映期刊论文影响力的材料(包括论文的收录转载引用证明、期刊的影响因子、媒体评价、已获省部级以下奖项证明等)。 
    (3)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的,要收集体现成果决策支持作用的材料,如领导批示批阅的批件、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成果应用的社会效益、直接间接经济效益等证明。社会效益最好能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 
    省规划办正式申报通知预计7、8月份发布,届时请关注科研处网站通知。拟申报的老师在材料收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电话咨询科研处成果科。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28877175

 
                                   科研处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