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

时间:2014-05-27浏览:401

浙商大研〔2012107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

查重检测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查重检测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以及《浙江工商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09294号)的精神,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防止学位论文撰写中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认定和处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测范围和内容

(一)检测范围:拟在我校申请学位的全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检测内容:以总文字复制比为指标,进行学位论文全文的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

第三条 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由学校统一指定。

第四条  检测办法

(一)论文提交

学位申请人须向各培养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须符合以下要求:

1.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文本在内容、格式与排版上与申请学位的论文文本完全一致。

2.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须是经导师审核并签字认定的终稿文本。

3.论文电子文档应采取.docPDF文档格式,并按学号_姓名_学生类别(学生类别为: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的规格命名,如2010410001_XXX_同等学力硕士.pdf

(二)论文检测

1. 检测工作以培养学院为单位,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学位论文的检测。

2. 检测工作应在论文匿名送审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

3. 答辩成绩评定为优秀的学位论文和由学校抽取送审的论文须附有检测报告。

4. 论文答辩前,研究生部将随机抽检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作为是否允许参加答辩的依据。

第五条 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一)核定全文重合字数比例时,论文中引用申请人本人公开发表文献的内容部分不计算在内。

(二)检测结果由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做出判断与鉴定。

(三)全文重合字数比例低于20%(含)的,视为通过检测。

(四)全文重合字数比例处于21%-50%(含)的,由导师负责督促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交给所在学院(中心)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未通过的,论文需退回重写,三个月后申请二次复检。二次复检未通过者,取消答辩资格。

(五)全文重合字数比例高于51%(含)的,视为存在抄袭嫌疑,由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对是否存在抄袭行为做出认定,认定结论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部。若认定为存在抄袭行为的,取消答辩资格。

第六条 被检测人对检测结果的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述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有关申述的具体事宜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施行。

                                         

主题词:研究生  论文  检测  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4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