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研〔2007〕155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高校教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部: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制订了《浙江工商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日
浙江工商大学高校教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我国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理论联系实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专门人才。总体要求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和为祖国富强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自觉地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勤奋学习,严谨治学,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专业的理论和实务,具有较强的教育工作技能和开拓创新精神。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4、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高校教师硕士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课程设置及要求
高校教师硕士生课程分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限选课、任选课)三类。学位课反映本学科学位的基本要求,使硕士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必修课及选修课使硕士生扩大知识面。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应开设2-3门教育学课程,以加深专业基础理论,体现高校教师硕士生培养的特点。
高校教师硕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所有课程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学分。每位高校教师硕士生课程学习最低要求必须修满32学分。课程设置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表。
四、培养方式
1、高校教师硕士生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至少有半年全脱产学习。为保证培养质量,我校招收的高校教师研究生将跟随全日制研究生同堂听课考试。
2、高校教师硕士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和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3、整个培养过程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的原则。硕士生既要系统学习理论,又要进行较深入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要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五、考核方式及要求
1、高校教师硕士生所选课程都须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必修课、选修课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成绩按百分制计。
2、为保证高校教师硕士生培养质量,最晚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末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从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六、学位论文
高校教师硕士生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后,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论文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可能与导师承担的研究课题、研究领域结合起来,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确定选题后,最迟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初提交开题报告,由答辩小组对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评议,听取意见,修改补充;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并送研究生部学位办备案。
硕士生学位论文撰写在导师指导下,必须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应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有一定的新见解。论文要求结构严谨,词句精炼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学位论文要求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在论文中后期,培养学院应组织预答辩,研究生本人要对预答辩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化研究和修改论文,以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论文书写必须符合《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
论文评审、答辩工作按《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专业教学计划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具体情况制订好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计划是研究生管理、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并保持相对稳定。
八、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高校教师硕士生在申请学位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学位课程成绩70分以上;
②高校教师硕士生发表论文要求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
2、学位授予工作按《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九、本规定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2007年9月起执行。
主题词:研究生 培养 规定 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办公室 2007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