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制度

时间:2014-11-28浏览:58

旅游学院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它既涉及到对全院师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也涉及到对师生在政治方面的要求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更为重要地是如何做好学院党的建设和贯彻党中央的精神。为了保证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努力贯彻各级党委的精神。现根据旅游党总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各项制度,以保证学院党总支工作的正常运作。

一、 总支委员会人员组成:(民主选举、校党委审批、组织部备案)

党总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纪检委员和青年委员等组成。

二、 总支委员会会议召集与主持:

学院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由书记指定总支委员主持。(党总支可邀请学院主要行政领导列席)。

三、 党总支委员会召开时间:

党总支会议每二周召开一次(周二下午330)。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另时通知或总支委员之间及时沟通。

四、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程序:

党总支委员会应事先组织议题或传达上级党委精神,议题或传达的精神由党总支书记与总支委员协商后提出,也可先由总支委员根据各自负责的内容提出意见或方案,经党总支委员认可后,由党总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或传达精神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包括党员发展、评优、表彰和处分等,均需要进行表决,原则上规定超过与会人员三分之二才能有效。

五、议事内容:

1.所在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 院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

3. 院党总支的设置、撤销和建设;(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

4.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严格按照组织程序)

5. 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教育;

6. 党员的评优、表彰、处分等事项;

7. 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大事项;

8. 院工会及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9. 院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10. 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0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