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14-11-28浏览:423

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室三级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的申购、借用、维护、报废等必须符合下列内容。

一、各室根据实验大纲或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在每年年底制定仪器设备请购计划,由实验管理室汇总,报院长审核,再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二、科研所需仪器设备原则上由科研经费开支购买,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学院购买,则需院长批准,并在实验管理室登记,并办理借用手续。

三、毕业设计所需仪器设备(计算机除外)原则上由指导老师解决,指导老师应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自己的科研条件、学院现有的实验室条件来申报毕设题目,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学院购买,则需院长批准,并在实验管理室登记,并办理借用手续。

四、仪器设备到货后,由申购实验室严格进行仪器设备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科研、毕设所需的仪器设备由实验管理室把关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学院设备管理人员和申购实验室分别建帐、编号。

五、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保管、维护,各实验室之间可互通有无、协商借用,并办妥借用手续。本院老师借用仪器设备,应在确保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向实验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并且必须按时完好归还。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院长批准,实验室管理员不得擅自外借。

六、因毕设、科研等特殊情况购买的仪器设备由实验管理室负责保管,本院老师向实验管理室办理借用手续,一旦毕设、科研结束,应按时完好归还,不得长期无故占用。

七、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的修理由供货单位免费解决;在保修期外,做到小病不出室,难度较大的修复任务由管理室协同设备科修理室、供货单位解决。

八、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时,按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九、对于使用期限超期,且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损和报废,经过室、院、校三级审批后才能除帐。

                                            旅游学院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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