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经本人申请,学院学生创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30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请与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陈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8008157,邮箱地址:danlu_chen@126.com。
16-17学年(第2学期)旅游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xls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