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2015年4月10日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吸收 李磊宁 等43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反映被公示人或发展程序方面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实姓名,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自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2日。
公示联系人:张明飞、徐宝见,联系方式:0571—28008160,邮箱:hanky2009@163.com
时间:2017-12-06浏览:382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2015年4月10日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吸收 李磊宁 等43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反映被公示人或发展程序方面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实姓名,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自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2日。
公示联系人:张明飞、徐宝见,联系方式:0571—28008160,邮箱:hanky2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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