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贷政策攻略

时间:2020-06-14浏览:148


类别

名称

金额

时间

名额/比例

(以2018年为例)

国家级

国家奖学金

8000

9-10

34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10

725

省级

省政府奖学金

6000

10

612

校级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等奖:2500

二等奖:1200

三等奖:800

4-5

一等奖:3%

二等奖:6%

三等奖:12%

能力突出奖学金

800

4-5

8%

考研奖学金

一等奖:600

二等奖:300

4-5

-

单项奖学金

每百名5000

4-5

不低于18%

专项奖学金

(部分)

金家麟奖学金:5000/3000

4-5

33

荣盛控股奖学金:

3000/2000/1000

4-5

18

宗树义奖学金:1500

4-5

15

新生奖学金

5000-60000

9-10

-

艺术、体育特长生

奖学金

20000

9-10

-

出国(境)留学奖学金

长期项目奖学金:5000-50000

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视情况确定

长期:611

短期:39

-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住宿费不超过8000/

7-8

-

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9-10

-

国家级

国家助学金

一档:4000

二档:2500

10

一档:1040

二档:2000

社会资助

杭州湖北商会爱心助学项目

5000

9-10

-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助学项目

4000

9-10

-

杭州云林公益基金会助学项目

四年学费

9-10

8

福建闽北商会助学项目

3000

9-10

6

学费减免

重大困难或突发意外学生提出申请

全年

-

1.浙江工商大学奖助贷基本内容(部分截取)


附:沈永忠自强奖学金.doc        第六空间奖学金.doc      贝因美奖学金.doc      荣盛控股奖学金      金家麟奖学金

      宗树义奖学金 “娃哈哈·春风助学”培优助学金.doc

一、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三)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校级奖学金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以及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能力突出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近几年,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较简单、还款方式较便捷,我校学生助学贷款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

三、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分设两档,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二)社会资助项目

杭州湖北商会、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杭州云林公益基金会、福建闽北商会等企事业单位也在我校先设立奖助学金,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为15元/小时,每月不超过600元(寒暑假每月不超过1600元)。每年9-10月,学校组织勤工助学培训会,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每年5月,学校举办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优秀典型。

五、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二)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三)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补助项目

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消除他们在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学校对符合要求的团队给予500-2000元的经费支持,经校团委考核为十佳团队或优秀团队的团队,额外给予1000元奖励。

(五)“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