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教[2016]13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关于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细则(试行)(2022版)》,经本人申请,学院学生创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13日-2022年4月20日止,共7天。如有异议,请与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教务办荣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8008157,邮箱地址:ryh2909@163.com。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