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科研机构: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11〕186号)文件规定:学校科研处对校级科研机构的考核评估,分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二组进行,每两年一次。考核结果为A、B、C三级,并在校内公布(第二十条);各类校级科研机构应满足的条件:1、A级科研机构:科研机构前8位主要校内研究人员在考核期内的高层次科研成果总分,排名进入各组前30%。2、B级科研机构:科研机构前8位主要校内研究人员在考核期内的高层次科研成果总分,排名进入各组前80%。3、C级科研机构:A、B级以外的其他校级科研机构(第二十一条);参与考核的校级科研机构研究人员,以机构批准时确定的人员为准。需要增加或变更科研机构研究人员的,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填表重新确认。在2个校级科研机构兼职的研究人员,其高层次科研成果分,每个机构各计算一半(第二十二条);对于考核评估为A级的校级科研机构,学校拨专项经费给予重点支持。不参加考核评估的校级科研机构及考核结果为C级的校级科研机构,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整改和重组;连续两次不参加考核评估或考核结果为C级的校级科研机构,原则上予以撤消(第二十三条)。
现将校级科研机构2011-2012年度考核评估通知如下:
一、各校级研究机构提交《2011-2012年度校级科研机构考核申报表》(附件1)。
二、本次考核评估期为(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请提供本研究所前8位主要校内研究人员名单,学校将对其在考核期内的高层次科研成果总分进行统计并排名,在2个校级科研机构兼职的研究人员,其高层次科研成果分,每个机构各计算一半。
三、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3年3月25日。
四、受理形式:纸质材料一式1份提交到科研处;电子文档发送所附邮箱。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叶彦莹;联系电话:28877173,671213;地址:下沙综合大楼1057室;电子邮箱:yyy@zjgsu.edu.cn
科研处
2013年3月14日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科研机构考核申报表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11〕186号)文件规定:学校科研处对校级科研机构的考核评估,分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二组进行,每两年一次。考核结果为A、B、C三级,并在校内公布(第二十条);各类校级科研机构应满足的条件:1、A级科研机构:科研机构前8位主要校内研究人员在考核期内的高层次科研成果总分,排名进入各组前30%。2、B级科研机构:科研机构前8位主要校内研究人员在考核期内的高层次科研成果总分,排名进入各组前80%。3、C级科研机构:A、B级以外的其他校级科研机构(第二十一条);参与考核的校级科研机构研究人员,以机构批准时确定的人员为准。需要增加或变更科研机构研究人员的,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填表重新确认。在2个校级科研机构兼职的研究人员,其高层次科研成果分,每个机构各计算一半(第二十二条);对于考核评估为A级的校级科研机构,学校拨专项经费给予重点支持。不参加考核评估的校级科研机构及考核结果为C级的校级科研机构,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整改和重组;连续两次不参加考核评估或考核结果为C级的校级科研机构,原则上予以撤消(第二十三条)。
现将校级科研机构2011-2012年度考核评估通知如下:
一、各校级研究机构提交《2011-2012年度校级科研机构考核申报表》(附件1)。
二、本次考核评估期为(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请提供本研究所前8位主要校内研究人员名单,学校将对其在考核期内的高层次科研成果总分进行统计并排名,在2个校级科研机构兼职的研究人员,其高层次科研成果分,每个机构各计算一半。
三、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3年3月25日。
四、受理形式:纸质材料一式1份提交到科研处;电子文档发送所附邮箱。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叶彦莹;联系电话:28877173,671213;地址:下沙综合大楼1057室;电子邮箱:yyy@zjgsu.edu.cn
科研处
2013年3月14日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科研机构考核申报表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